服務對象
- 15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設籍或居住於新北市者為優先服務對象。
- 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但經醫師診斷有「視覺功能漸失」情形者(需提供醫師診斷證明)。
- 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為精神疾病,且病情穩定之精神疾病病人(需提供醫師診斷證明或重大傷病卡)。
- 經地方政府職業災害勞工專業服務人員轉介之職業災害勞工。
- 提供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前一年之身心障礙學生職業輔導評量服務。
服務內容
- 就業轉銜:透過跨單位合作,協助身心障礙者,獲得完整的轉銜服務,順利就業。
-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單一服務窗口:以個案管理方式,提供就業諮詢、障礙功能評估、職涯輔導、連結相關資源等服務。
- 職業輔導評量:透過客觀評量工具了解身心障礙者障礙狀況與功能表現、職業興趣、工作技能等。
- 職前準備服務:包含辦理求職研習班、就業講座等。
- 穩定就業適應輔導服務:包含職場探訪、電話關懷、成長團體、個別化就業支持等。
- 職業訓練:協助轉介養成訓練、在職訓練,以培訓一技之長與強化現職技能。
- 求職服務:協助具有工作能力與就業意願之身心障礙者,提供就業諮詢、連結就業服務資源及工作媒合等服務。
- 職務再設計:依據身心障礙者的特性及工作能力,透過工作分析找出現有職務困難及原因,以改善環境、重新設計設備機具及提供輔具等方式,協助增進工作能力與提升工作效能。
服務轉介
各單位若有服務對象須連結或轉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資源,請洽詢本市五處職業重建服務中心窗口,並統一填寫新北市政府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轉介表(如附件)與回傳,將有專人受理與協助評估事宜。
- 新北市板橋職業重建服務中心 (電話:29603456分機6571)
- 新北市三重職業重建服務中心 (電話:29753565)
- 新北市新店職業重建服務中心 (電話:89145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