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業重建個管員受理案件後,根據接案晤談結果和個案基本資料,作初步就業目標相關因素分析,評估個案是否需要職業輔導評量,確實有需要做評量即轉介職業輔導評量。
- 職業輔導評量單位根據轉介相關資料做評估,以擬定個別化職業輔導評量計劃,並針對個案個人、潛在工作環境及個人與工作適配性進行評量,必要時轉介或邀集有關之專業人員如就業服務、特殊教育、個案管理、就業輔具服務、心理衛生、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及其他相關專業等人員,以團隊方式進行協商或安排有關之評量。
- 彙整各評量單位所提供書面之評量結果或過去之診療紀錄,教育資料等,並視需要召開專業小組評量會報。
- 根據職評結果撰寫職業輔導評量報告,並對後續個別化服務計劃提出具體建議。
- 案主經評量得到安置後,若由職業重建個管員或就服員發現個案有再評量之需要時,得申請後續之評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