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目的
為降低本市在職勞工因市地重劃、區段徵收等都市計畫指定整體開發案產生之異地工作障礙,協助其適應工作地搬遷所造成之不便,穩定其就業狀態。
適用對象
勞工任職3個月以上之公司、工廠,配合本市市地重劃,使原工作地搬遷至新工作地增加交通往返時間、或須搬離原日常居住處所並另行租屋(搬遷後距離就業地點5公里內且有居住事實)。
辦理方式及申請程序
勞工符合適用對象資格後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者,於申請期限內,備妥申請文件向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所屬就業服務站提出申請。
津貼給付標準及申請期限
類別 | 申請期限 | 補助標準與金額 | |
|---|---|---|---|
交通補助 | 開始通勤之日起90日內 | 依新工作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之距離核發,最長以6個月為限,未滿1個月者依日曆日依比例發放補助。 | |
15公里以上未滿20公里 | 1,000元/月 | ||
20公里以上未滿25公里 | 1,500元/月 | ||
25公里以上 | 2,000元/月 | ||
搬遷補助 | 居住處搬遷之日起90日內 | 依發票或收據金額核實發給,一次請領,最高10,000元為限。(新工作地點與租屋處所須距離5公里以內,不含包裝人工費及包裝材料費) | |
租屋補助 | 租屋契約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 | 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60%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5,000元,最長以6個月為限。 (原居住地距離新工作地15公里以上,新工作地點與租屋處所須距離5公里以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