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開勞資會議之意義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83條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事業單位應召開勞資會議。召開勞資會議是為了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並防範各類勞工問題於未然所制定的一種勞資諮商制度。其基本精神,在於鼓勵勞資間自願性的諮商與合作,藉以增進企業內勞資雙方的溝通,減少對立衝突,使雙方凝聚共識,進而匯集眾人的智慧與潛能,共同為執行決議而努力。
勞資會議之議事範圍
勞資會議之「議事範圍」分為報告事項、討論事項、建議事項3類:
- 報告事項
勞資會議是宣導公司生產及管理政策的最好時機,可藉此增進員工對事業單位營運狀況及產品開發或行銷的認識,而勞方代表於聽取報告後,亦需將有關訊息傳達給所有勞工,使充分了解,俾利公司決策之推動及事業之發展。 - 討論事項
勞資會議之討論事項,則限於勞動條件之改善及福利事項性質或提高工作效率等勞資關係範圍,對雇主而言,此亦不失為鼓勵勞工及提昇生產力的一個良好機會,藉由提高工作效率的議題,與勞方代表達成共識,進而擴及於全體勞工,共同為企業之成長而努力。 - 建議事項
建議事項並無性質或範圍之限制,代表們可就工作環境、生產問題及工作場所之安全等,提出建議,例如工作規則之訂定及修正等事項,得列為議事範圍。
勞動基準法所定需勞資會議同意事項
- 實施2週、4週、8週變形工時制度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第3項及第30條之1規定 - 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規定 - 延長工時調整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但書規定 - 輪班換班間距調整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規定 - 例假七休一調整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第5項規定
除需勞資會議同意外,如涉及變動個別勞工加班、改變上下班起迄時間、休息時間、休假日調整等勞動契約的變更,也需要取得個別勞工同意。
承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 分機6527、6546、6511、6535、6545、6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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