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定義
- 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 前目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
- 符合前二目規定,且已依法獲准在臺灣地區定居或經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
資格條件應檢附證明
- 有效期間之居留證明文件(參訓日須為有效居留期間內)或我國身分證。
- 臺灣地區配偶最近1個月之戶籍謄本(註記現住人口及詳細記事之全戶最新戶籍資料)。
- 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課程另需備勞保明細表影本及報名參訓切結書等資料,詳細報名資料以各課程簡章公告為主。
新住民班課程花絮

▲烘焙食品(餅乾類)丙級證照輔導班-新住民優先班

▲中式麵食加工酥(油)皮、糕(漿)皮類丙級證照輔導班-新住民優先班

▲中式麵食水調(和)麵類丙級證照輔導班-新住民優先班

▲照顧服務員產訓合作專班-新住民優先班

▲美容丙級證照輔導班-新住民優先班
新住民網路學習課程
為推廣本中心職業訓練業務,建置網路學習平台,規劃具有五國語言字幕[中文、越南、泰國、菲律賓(英文)、印尼]職訓影音線上學習課程,將新住民語言數位化,提供市民上網學習,以最少的資源創造最大的服務效能。 課程搜尋《新住民網上學》觀看。
凡符合新住民身分除可報名新住民優先班課程,亦可報名非專班之失業者職業訓練或在職證照輔導訓練,詳細課程規劃歡迎至《職訓補給站》查詢。
承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
電話:(02)89692150分機201~212、308~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