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照顧新北市退休煤礦工老年生活,依據「新北市政府辦理退休煤礦工慰問金實施要點」辦理本慰問金補助。
申請時間
自114年7月1日起至 114年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申請資格
- 於101年7月31日前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且申請時設籍本市。
- 至提出申請補助時,已年滿 65 歲(含)以上。但具原住民身分者,年滿55歲。
- 曾從事煤礦工作且有投保紀錄者,經本局查詢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有投勞保紀錄者。
補助金額
每人每年發給新臺幣 2,000 元整。
應備文件
-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辦理退休煤礦工慰問金申請表 1 份。
- 申請人銀行或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1 份(請黏貼於申請表)。
- 領據 1 份(請將個人資料填畢完妥)。
若委託代理人申請,請影印代理人身分證正反影本(請黏貼於申請表),無者免。
申請方式
- 一律採通信方式申請,由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及領據,申請期限內以所附封套(以郵戳為憑)郵寄至「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工組織科」收(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7樓)。
- 申請表單請向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七樓勞工局、新北市各議員服務處及各區公所免費索取,或至本局網站直接下載。
- 考量年邁礦工教育程度或健康因素或住居交通不便等因素,可委託代理人代為填寫申請表或委由各里長、區公所蒐集彙整資料後統一寄送本局辦理。
審查程序
- 申請案採隨到隨審方式辦理,並函復核定結果,通過申請者依程序於114年10月6日中秋節前將補助款項撥入申請人帳戶。
- 已申請本慰問金者將由本局逕依戶籍資料查核認定資格後發給,不必重新申請。
- 申請人經查證有偽(變)造不實之情事或提供不正確資料者,本局除不予補助或追繳已核付之補助外,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承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工組織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6306